如果您在香港成立控股公司,则至少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资本增值是免税的。《税务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除非本条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取其确定的存在按照本部分于有关年度从香港产生或取得的应评税利润(出售资本资产的利润除外),须在每个课税年度按上述利润的标准税率缴纳其利得税。 ”
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为关注的无疑是财务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控制的核心。
母公司的集中管理基于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其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监管其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跨国公司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第一笔和第二笔免税。从获利之年起第二年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纳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一定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政策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他们进行了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与横向合作执行。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控制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协调得很好。通过其全球集成财务控制系统,他们制定了避税政策该计划可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使用什么方法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跨境贸易中,利润通过出口高额利润转移到减免税期的企业。报告并导入低级报告。或者,已经通过减税或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出口报告低而进口报告高而处于亏损或微薄的状态。就前者而言,公司逃避海外税收,这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了中国的税收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例如,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纸箱,而出口价格仅为36元/纸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将通过海外母公司的直接定价来出口为了减少销售收入,变相掩盖实际利润,将产品的单价设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40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将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以低价倾销的指责之一。
其次,在服务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配管理费以及转让咨询费和技术专利费来实现向国内或海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第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其每年以其销售收入的32%支付海外咨询费。仅在2005年,它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三倍。深圳市一培化工有限公司从2003年至2005年累计向境外分支机构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全部管理费用的56.3%,未弥补损失260的63%。万元。服务贸易支出的高比例确实令人震惊。
中国的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中,我们已经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法方面,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和预算的,预算结构和运作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跨国公司显然对此非常了解。它们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复杂。他们经常在国外转几个圈。此外,他们还拥有用于内部财务会计的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一些软件系统根本不由国内税务人员操作。难。
(2)资本弱化-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帐户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空壳公司注册将母公司的注册地点更改为离岸中心等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还可以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和削弱资本,也可以尽可能地免除债务利息并减少税前利润。OECD确定资本弱点的标准是,公司股权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小于1:1,而美国税制的标准是1:1.5。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公司可以从公司借入外债的利息获得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一直处于长期亏损状态。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企业,向每个企业贷款几乎都是必须的,但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却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是在实现以下目标的同时,向母公司支付更高的利率,而不是将利息支付给国内银行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根据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资企业,并通过外国新老公司之间或国内新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外国公司亏损,新外国公司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一种趋势,即根据减税和免税期限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益汉资本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从而使外国公司每年都有较大的亏损,外国公司的利润率极高。在税收优惠期内,集团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这与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国公司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跨国公司拥有一支专门的律师团队来研究其子公司所在的国家,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已成为跨国公司所使用的一种联系。对于许多地方官员而言,引进外资等同于政治成就。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他们并不注意外资可以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国对中国投资进行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最好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国家,并将税收转移到外国。转移既方便又便宜,它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家进行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水平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