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的所得税率为33%。 A公司计划投资B国和C国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是否在这些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A有一个了解C国的税收政策。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15%,外资法人企业开业后的免税期为3年。 A国承诺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担免税义务。C国所得税率为35%,并且没有免税期或与A国的税收协定。公司A预测公司A在未来10年内仍将保持盈利(假设每年有200万利润)。在B国运营的前三年,它将获得可观的利润,而在C国运营的前三年中,将会有一定的亏损。假设每年损失一百万)。分析A公司在B国和C国的业务是以分支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形式,通过计算来解释?
2010年新闻报道:目前,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1/3的产值,超过50%的国际贸易和超过90%的海外直接投资。这些交易中有一半是集团内的关联方交易。相应地,长期避税目的地,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类型,完善而全面的税收筹划服务,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各国税收征管不力以及缺乏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国际避税的空间很大。
(1)正常交易中的税收负担:1. B国B分支机构的所得税:500万×30%= 150万元A国B信贷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可抵扣税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2. C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和A国的可抵扣额度为0。3. A公司的总可抵扣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4,甲公司实际缴纳甲国所得税:(2400万+500万)×35%-150万= 865万元
(2)异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1. B分支机构在B国支付的税款:300万×30%= 90万元,B分支机构在A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90万元<105万元,信用额度为90万元。2. C国C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100万×30%= 30万元,A国C公司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300,000 <350,000可抵扣额度30万元。3. A公司在A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4.由于A公司降低了对C公司的材料价格,A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2400万元)。元-200万元)。A公司在A国应缴的所得税=(2400万+ 300万+ 100万)×35%-120万= 860万元应该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