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如何避税,企业清算怎么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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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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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清算时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第五点,本公司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企业所有资产减去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得税的清算,往年的欠款等,公司债务的清算以及可以按规定分配给所有者的剩余资产的计算。清算企业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的金额,相当于按股东的份额计算的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的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剩余资产扣除股利收入超过或低于股东的投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移损益。

未分配利润清算时怎么处理

清算未分配利润时,必须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使用利润来弥补损失不需要特殊的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 (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增加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何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息;

5.分配普通股股息。

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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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中,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帐户进行核算。 “利润分配”科目应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应付现金”应当对股利或利润“,股利转换为股本”,“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详细说明。

(1)股息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记入“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或应付利润”帐户,并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记入“应付股利”科目。类似的机构。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应记入“利润分配—股利转换为股本”账户,并记入“股本”账户。在经过增资程序后。

(2)期末结转会计处理

期末企业结转利润时,应将每个损益表的余额转入“本年度利润”帐户,并应平衡损益表。结转后,“当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在

年末,将当年的收入和支出抵销后在当年实现的净损益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

同时,“利润分配”帐户所属的其他明细帐户的余额将转移到“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中。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果有借方余额,则表示未收回的损失金额。“利润分配”帐户所属的其他明细帐户应没有余额。

(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企业可能有盈亏。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应像在实现利润的情况一样,将今年发生的亏损从“当年利润”科目转移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计入“今年利润”帐户。

本年度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上一年结转的未弥补亏损,并且不需要特殊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从“当年利润”科目转移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其贷方余额自然会被“利润分配”借方余额抵消。 -未分配利润”。

【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如何纳税

公司清算的最后一步是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股东为公司法人的,股东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清除了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的财产为1000万元。清算时,该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的等值金额为500万元。自然人股东张某的投资成本为8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10%。

该公司代扣张某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500×10%×20%= 10(万元),并计算张某的“财产转让收入” 1000× 10%-500×10%-80 = -30(万元),无需就“财产转让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财税[2009] 60),清算企业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该金额相当于按照股东份额计算的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扣除股息收入后剩余资产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的投资成本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移收益或损失。张先生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在清算时计算。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的等值金额为500×10%= 50(万元),为“利息,股利,股利收入”,另一部分为投资转让。收入。

以上计算正确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财税[2009] 60号文件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因是公司所得税法包括合格居民公司与中国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对于已建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的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联的股本投资(如股利和奖金)的所得为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受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的约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国税函〔2009〕388号)“关于剩余财产的补足计算”中填入:作为“股息金额”列,清算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股东不填写此栏。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公司资产后的剩余资产,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要求进行分配。出资额及股份有限公司比例分布。在剩余财产的分配中没有利润分配的概念。

因此,财税[2009] 60号规定的剩余资产金额中的“股息收入”仅是公司所得税法中的概念,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利息收入,股息和股息”。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不区分股息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的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张的“财产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000×10%-80)×20%= 4(万元),该公司扣除了某人的所得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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