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通过业务结构和交易活动来优化税收计划的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并获得合法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可以被认为是纳税人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或模棱两可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应承担的税额。由于其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不应在税收上反对它,而只能予以保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营业税与增值税之比较”:“销售法”如果涉及服务和商品,则是混合销售。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当根据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当符合销售服务支付增值税。
您的主要业务是物流服务。如果是兼营运输和销售的业务,则应适用于最后一句话。
如果是纯粹的销售或运输,则应该是兼职业务,可以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需要单独计算,如果不能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则必须获得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衍生工具的嵌入是指嵌入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以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而变化。 ,价格指数,利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衍生工具中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化。嵌入的衍生工具和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例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21条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嵌入式衍生工具并未显着改变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
(2)显然,不应将嵌入在类似混合工具中的衍生物与相关混合工具分开。
第22条与嵌入式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未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拆分混合工具,并作为单独的派生进行处理:
(1)就经济特征和风险而言,与主合同没有密切关系;
(2)条件与嵌入衍生工具的条件相同,并且仅存在的工具即可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如果
在收购时或在随后的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单独计量,则应将整个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盈亏。
第二十三条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从混合工具中剥离嵌入式衍生工具后,如果主合同为金融工具,则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主合同为非金融工具的,按照其他会计准则执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