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房屋的租赁属于非住宅房屋,应申报以下税金:租金收入的12%缴纳物业税租金收入的5%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的7%需缴纳城市建设税。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此外,税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出租人应缴税金:营业税5%,房地产税12%,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共计营业税11%,个人所得税约为2%(各地税率不同)印花税0.1%,土地使用税它根据城市的大小而变化。
2.租赁方应缴的税款:印花税0.1%。
3.租用建筑物等于租用商店。
4.上述税收业务由当地税收机关处理。(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款)
对于商店租金,需要缴纳租金收入的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7%的城市建设税和营业税的3%的教育附加费。物业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的民用住宅,其房地产税可暂时降低4%。
租赁外墙房屋未享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规定的优惠待遇。所以:
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个人租赁财产。
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以上每月应缴税款800)* 20%。
1.租赁非住房的个人(商店,办公室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地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12%计算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4条)。
2.营业税:计算并支付租金收入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税目税率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营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起征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或教育附加费。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实际支付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所在地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和教育附加费率3%计算和付款。
四,个人所得税:根据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收取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减免20%,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税费和教育附加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第21条)。
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的贴花。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项目税率表)。
2.根据财税[2008] 24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应当为房屋租赁缴纳以下税款(房地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同时,可以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财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征收。
1.财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4%计算和支付。
2.营业税:根据3%的税率减半计算并缴纳。
4.个人所得税:从个人出租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时,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第三,企业纳税人租金,而财产租赁人应支付下列经营税:
1.房地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12%计算和支付。
2.营业税:计算并支付租金收入的5%。
4.企业所得税:年终结算和付款。
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为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
4.以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的企业纳税人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地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4%计算和缴纳(根据财税[2008] 24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