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即,允许扣除不超过标准的利息。
借款企业产生的利息费用由另一方征税,而企业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企业之间的贷款利息,由收款人支付增值税和附加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附加税未发生变化(城市维护建设税:7%)。增值税(城市),5%(县,建制镇),1%(工业和采矿区),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的2%,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临时颁发证书免税,无证明2%。)。
此外,贷款合同应加盖印花税。
需要。
“营业税项目注意事项”规定,贷款属于“金融和保险业”的征税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无论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是否发生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借贷行为,并应按照“金融保险”规定征收营业税。工业”税项。并按要求计算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扩展配置文件:
营业税的范围可以概括如下: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和房地产销售。
在中华民国境内:
(1)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
(2)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在中国;
(3)转让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领土内;
(4)出售或出租的房地产在中国。
根据财税[2009] 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若干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在建筑业,文化体育产业(广播业除外)提供劳务的,暂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