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资或减资的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做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必须由代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减资条件和程序将导致公司增资无效或取消。2.增资或减资的程序股东大会通过了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该章程必须获得代表超过2/3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同时,为减资,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度。(1)公司必须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及对外公告。公司应当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至少三次在报纸上公告。(3)债务清算或担保。债权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未收到通知。(4)办理增资,减资登记手续。从注册之日起,增资或减资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31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应提交由合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认购出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认购新股。执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新股或者通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保留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增加前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公司证明书。公司债务清算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