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万辆汽车的税额为14.6万元。豪华车税率为10%。
计算超豪华车零售部分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额×零售税率
即146万* 10%= 1460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超级豪华车消费税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汽车”的税项下添加“超级豪华车”的子税项。征税范围为零售价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轻型商务客车,即乘用车和中型商用车税项中的超豪华车。公共汽车。
对于超豪华车,消费税按生产(进口)环节的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零售环节按10%的税率征收。
扩展数据
国内生产豪华车的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国内汽车制造商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超豪华汽车是根据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之和计算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税款=销售量×(生产链接税率+零售链接税率)
对豪华车征收消费税的时间点:
规定将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在11月30日(含)之前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但尚未交付实际产品的超豪华车,纳税人应在12月1日(含12月1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有已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规定提交的零售链接消费税将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