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离职经济补偿金部分超过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您缴税,也必须除以在公司工作的年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职工离职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雇员的离职财务补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因离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部分超过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离职补偿金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离职费。根据税法的规定,辞职费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