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员工和单位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其比例不得少于员工上一年平均月薪的5%;
有条件的有条件城市可以适当增加存款比率;
具体存款比例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城镇个人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存款人的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逾期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缴纳;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押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利用住房公积金累计结余购买国债收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息收入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以及无人居住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获得的衍生收益。
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的贬值问题,提高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一种可选方法,但是存款利率只能提高到一年的存款利率,大约3%。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增值渠道,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是解决住房公积金贬值问题的重要途径。“增值收益”的真正功能实质上是要抵消住房公积金的贬值。因此,所谓的“增值收益”实际上就是住房公积金的“保全收益”。由于它是保值收入,而不是额外收入,因此它自然应该属于存款人;否则,这剥夺了存款人的“本金”。
扩展数据
政府与住房公积金存放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信任关系。政府是住房公积金信托的受托人。增值收入是信托收入,应属于存款人。
尽管法规并未阐明住房公积金存户与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但是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都与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类似基金或公积金立法经验,公积金与公积金之间的关系管理者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是增值收入属于存款人(受益人),没有“政府获得增值收入”的立法实例。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和风险基金的担保人,政府可以适当增加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或其他科目,而不是简单地规定增值收入属于政府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