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避税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公司避税对国家的损失

提问时间:2020-04-23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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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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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对我国有什么影响?

一个公司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企业合理的避税方法/步骤:

1.合理增加成本,降低所得税或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方法以减少当期收入。

2.将以一家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划分为两到三家公司可以增加成本摊销并减少企业的收入。

3.在香港注册工厂或公司。香港是低税区的自由港。一般企业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种也很低。

4.以借入外资的名义重组企业,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优惠的税收政策。

1.改为“外国”企业

中国的外资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过渡是获得更多减税,免税或减税的好方法。

2.税收绿洲

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旧城区的老城区设立的所有生产,运营和服务型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重点保税区。发达企业可以享受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中小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上述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和生产运营,从而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本节的读者可以参考“打开“离岸绿洲”之门”文章)。

3.特殊行业

例如,服务业的免税法规: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服务免征营业税。

怎么样避税?

税收筹划是为了让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体系的不完善之处。通过合理安排投资决策,管理和会计方法,他们可以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税收政策。由误解或误解引起的陷阱可以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并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意味着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有多种税收选择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务。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财务管理行为,不同于逃税,逃税和逃税等非法方法。

1.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

作为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国家当然可以依靠其独特的政治地位并通过立法,使这种直接由国家参与的财产重新分配成为强制性和规范性法律。行为和活动。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即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报税,及时纳税,并接受税收监督检查。部。但是,纳税人不会被动地接受税法的限制。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积极参与税收活动。一种是参与立法,另一种是积极利用税收杠杆。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增加企业利润,并允许行使纳税人的权利。长期以来,由于对纳税人权利的误解,是由于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偏重于纳税人的义务宰杀的羊肉。长期结果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纳税人认真思考税收政策-税收筹划。

2.进行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不完善和不完善的税法及相关法规为税收筹划创造了客观条件。例如,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原则上,无论哪种税收法规都基于简明扼要,都不可能涵盖所有内容。税法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与税法原则之间常常存在一些不合适的问题。在稳定性方面,一旦制定了税收法规体系,它就会像其他法规一样相对稳定。但是,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状态正在迅速变化。由于情况的变化,需要对税法进行相应的修改,但是税法需要一个过程并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的角度来看,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规定通常是所有这些都是针对的,但是在特定的应用中,将目标定位到所有数字都位于的位置是不可能且不现实的。原因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大相径庭,有时情况复杂多样,所有这些都使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3.税收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公司在应纳税的条件下充分享有并行使其合法权益。税收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服从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即使公司价值最大化。换句话说,税收筹划通常应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税收负担并减少税收支出。这是因为减轻税收负担通常还会导致企业价值增加。两者的变化是一致的,但如果两者的变化不一致,即减轻税收负担反而导致公司价值下降,则应遵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应无条件地减税。相反,它应该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灵活应用以下原则:

1.全面规划的原则。

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与公司的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且相互制约。如果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专注于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即最大化公司的价值,而仅将税收作为税收计划的唯一目标,则可能导致公司整体业绩下降收入。其次,从大局出发的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司总体税收负担的​​减少上,而不能只关注一种或几种税收类型。

2.成本效益原则。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公司必须首先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确定其在经济上是否可行。这是因为尽管税收筹划减轻了公司的税收负担并增加了公司的价值,但公司仍在进行税收筹划中也有相应的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公司通常需要咨询相关税收专家,甚至聘请相关税收专家进行计划;在整个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必须始终注意公司生产经营和税收法律的变化,以便立即进行修订和补充性税收筹划计划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成了税收筹划成本。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只有在减少税收支出的收益大于其税收筹划成本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方案才是首选。

3.及时调整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是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是,税收筹划计划始终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和某些公司业务活动的背景下制定的,这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并且是时间敏感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该国的相关税法也将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原始的税收筹划计划过时,甚至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公司必须根据自身运营的变化和所处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和补充其税收筹划计划,以确保公司能够长期获得税收筹划的好处。

4.基于长期原则。

降低税收成本是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但是,税收筹划的税收筹划效果不及税法所能达到的效果,只是获得短期利益的权宜之计。过度使用将导致公司运作机制混乱,并最终导致更大的损失。因此,公司必须考虑这种行为的实施是否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税收筹划发展造成实际或潜在的机会损失。

第四,税收筹划的想法

1.充分利用灵活的税收规定。

因为在实际执行中可以容忍和遵守税法的规定,所以纳税人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方法来实现税收筹划。

2.充分利用税法中不清楚的规定。

由于税法的规定不确定或不完整,人们对某些问题有多种理解,实际上它们是模棱两可的。这种理解得到了税务部门的默许,税收计划得以实现。

3.重组亏损公司以进行税收筹划。

因为税法规定,如果公司每年亏损,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公司。如果不足,可以继续每年补足,但最长不超过五年。营利性公司对亏损性公司进行重组,利用亏损性公司的亏损抵销营利性公司的利润,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4.利用性质不同的公司之间的所得税法差异来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中国的所得税法是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分别制定的,因此,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造成相同数量的所得税不平等。公司可以通过合资,租赁,合资,签约等方式改变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最终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中国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并经营各种经济业务。自1980年以来,我们开设了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科技园区和西部大地区。发展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率,减少税收联系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利益,这客观上在全国不同地区造成了税收差距,供纳税人利用这一差距进行税收规划创造的条件。

五,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最佳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公司经理都必须仔细考虑并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税率。例如,我国规定,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新建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浦东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同期为33%。在其他地区。

2.选择最佳的投资行业和行业。

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可以根据相关税法和法规减免所得税。例如,在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地区,有偿技术服务或劳动服务收入暂时免于有偿技术服务或劳动服务收入。为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最近发布通知,要求实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3.选择融资方式并优化资本结构。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公司借贷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的税前支付,而股息支出只能用于公司的税后支出。利润。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相互融资要比自己筹集资金,向社会筹集资金要好。特别是当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时,债务增加,所得税减少更多,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

4.选择最佳的采购目标。

中国目前的增值税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如果选择不同的采购目标,则企业承担的流转税额将有所不同。例如,当购买者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时,在购买了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后,可以从相应的进项税余额中扣除增值税以支付增值税。如果您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税负较前者重。

5.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程度。根据有关规定,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尽管在整个使用期内使用固定资产,但加速折旧方法和平均年龄法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总额。相同,但与平均年龄法相比,加速折旧法滞后于公司纳税期限,并受益于递延纳税。

6.选择库存评估方法。

每个销售期间结转的会计费用金额受库存评估方法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前的税负。例如,在物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价格上涨的环境下,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当期的物料成本,企业可以少支出当期税收;否则,当价格下跌时,您应该选择先进先出法用于计算该期间物料的消耗成本。如果价格相对稳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定价方式,一旦确定了所选择的定价方式,便不能随意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则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将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使用相关的公司转让定价。

关联公司主要是指在购买和销售活动中以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受控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公司。一起。交易。常用的方法是:降低关联公司的定价,以将企业应交的营业税转化为利润;大宗商品交易采取提高价格以转移收入的战略;采用免费借贷或付款方式转移利息负担;无酬或非常规酬金方法用于转移收入;有形资产以非常规价格转让或用于转移利润;无形资产被转移并以无酬或非常规价格用于转移收入。

简而言之,关联公司采用多种方法来控制转让定价以转移利润,这将导致出现以下情况:获利的企业不一定能获利,而亏损的企业也不一定会亏钱。

8.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筹划建立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活动的地方。为了利用特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公司名义上位于特区内,但实际上其业务不在特区内进行,因此企业的营业收入或企业在非-特区可以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和特区以外的利润可以通过向公司总部纳税来减少收入。

怎样合理避税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3,200 = 46,8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6,800×33%= 15,444(元)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25,920 = 94,08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94,080×33%= 31,046.4(元)

4.第四年之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四和第五年折旧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 2 = 14,440(元)

第四年的利润是:

80,000-14,440 = 65,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5,560×33%= 21,634.8(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14,440 = 61,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1,560×33%= 20,314.8(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9,240 + 15,444 + 31,046.4 + 21,634.8 + 20,314.8 = 97,680(元)

(四)年数总和方法:

年折旧=(可用年数/总使用年数)×(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在此示例中,使用年限为:

1 + 2 + 3 + 4 + 5 = 15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 56,666(元)

获利金额:100,000-56,666 = 43,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3,334×33%= 14,300.2(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 45,333(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5,334 = 4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4,667×33%= 14,740.1(元)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 34,000(元)

获利: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 22,666(元)

利润金额:80,000-22,666 = 57,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334×33%= 18,920.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 11,333(元)

利润金额为:76,000-11,334 = 6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4,667×33%= 21,340.1(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下表中列出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税金额单位:元

年限直线法输出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和法

第一年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四年级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计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第一年应纳税额为9,240元,求和法它是14,300.2元,但是在直线法下,需要支付21,780元。您还可以将多年应纳税额转换为现值,进行累加并比较应纳税额的现值(省略大问题)。

根据以上计算,不难得出结论,加速折旧方法允许企业在初始年度提取更多的折旧,从而抵消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这相当于企业获得了取得了无息贷款。对于个体企业,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方法避免逃税,造成国民财政收入的损失,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平均年龄法(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进行计算。 (或输出)方法。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情况3]

1996年收入汇总摘要

月日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

1 1期初余额0 0 0

让我们分析各种材料成本会计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1)先进先出方法:

1.材料成本为:

2.总费用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为:

5。应纳税额为:

(2)后退先生方法:

1.材料成本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为:

5。应付所得税为:

(3)加权平均法:

1.单位材料的购买价格为:

的材料成本为:

2.总费用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金额为:

5。应付所得税为:

显然,先进先出方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相对较高,而后进先出方法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因为企业首先购买的物料的单价较低,这降低了物料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看到,由于企业的利润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实物会计方法可以使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27%)。

[案例4]一家皮革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金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女式凉鞋。公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公司A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出售给香港公司B(公司A的子公司)。公司运营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损失为4万元。通过对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所消耗的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支付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鞋这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该公司以每双鞋65美元的价格(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公认的关联公司),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倒挂。

鉴于企业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以正常利率调整企业支付的利息。

3.调整费用,同时增加利润:

4. 1993年调整后的公司利润为:

可以看出,1993年是企业实现盈利的第一年。

[情况6]一家食品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租赁贸易的形式向其外国母公司租赁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将获得原价的120%作为本金租金和管理费租用五年,设备到期后将归合资公司所有。但是,经税务官员核实后,母公司向公司收取的年租金在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外国母公司,从而减少了应交所得税,并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中国的涉外企业中比较普遍,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关联公司的税收负担为:

目前,企业A的应付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可以看出,在优惠利率不同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少了税收负担。

[案例8]某服装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香港公司A的子公司,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提供8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服装公司的年收入为220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扣税率为20%,则服装公司的应税收入为:

年收入的生产成本-利息= 220万-1百万-800万×10%= 40万元

服装公司的应付所得税= 400,000×33%= 132,000

香港公司A的利息预扣税=(800万×10%)×20%= 16万元

132,000,160,000 = 292,000

如果A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代替服装业的信用,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扣除总收入的支出-500]×10%+ 500×5%= [(2300-800)-500×10%+ 500×5%] =(220万至100万)×33%= 39.6万元

两次计算的所得税差额:396,000-292,000 = 104,000元

实际上,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获得了服装公司的部分利息,并逃避了部分税款。

[案例9]合同期限为20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10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