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第一条的规定: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