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设有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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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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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如何企业所得税

问题:对于在企业之下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营业税应在其所属的地方缴纳,其企业所得税应在其所属的地方缴纳,还是应由总部支付合计?

答案:如果纳税人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则应单独提交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它还具有以下条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帐户;以及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企业或组织的损益。

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合并和合并范围的通知》的规定:3.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在会计地点统一缴税。会计地点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一)总行在省内的,省税务机关应当规定纳税申报的地点; (2)如果总部在各省市,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申报单的位置。

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省,市总部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全面清算,国库财政调整”的做法。

(2)总公司应计算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提示]统一税款的50%将由总部共享和支付,其中25%将当场支付(或退还),税收收入将由总部共享。中央政府和总部办公室在60:40; 25%在现场全额支付给中央国库(或退还),税收的60%为中央收入,财政部定期根据实际分享的公司所得税与实际收入的比例支付40%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中,本地总份额分布到省市。

(3)分支机构共享税收的比例

总公司应自结束之日起10天内,根据上一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这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每个月或每个季度。这些因子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工资的总和)分支)+ 0.30×(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资产)

上式中的分支仅指需要在现场预付的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