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避税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始:
第一个方面,公司避税:
1.在日常工作中累积一些费用凭证,例如票证,文具发票,清洁用品,复印纸,墨盒和其他计算机耗材以及其他费用发票。尽量避免无法完全扣除的餐费和礼物等费用。另外,企业没有许多正常费用的正式发票,只有一张收据。此类支出应尽可能减少。
2.工资可以根据当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标准准备,当然要高于实际支付的工资(如果税率超过税率,则必须支付税率)。另外,领取薪水的人最好是具有退休证明的再就业人员,以便可以根据人数(大约雇员数减去退休雇员数* 400元)。
第二方面,避免增值税
1.出售商品时,您可以对现金收款和业务采取回避态度,这种态度不需要正式发票,并且可以包括在往来帐户中,也可以不进行处理。
2.在购买商品时,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购买,即使您购买机票,也需要资本支出和相应的发票。这将增加成本并减少毛利。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现已更改为五月底之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年度纳税额。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纳税额或可退还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求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信息。
实施审计收集的企业(类别A)采用结算和结算方法,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类别B)无需结算。
A类公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解决: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全部核算,尤其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确认为收入且未核算;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它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法,应计费用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出税法标准;
4.税收:检查是否正在征收和支付企业的税收;
5.弥补损失: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上年(5年以内)的损失;
六,调整: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上各项的增减后,应当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便计算并实际支付当年应交所得税。
特别注意:所得税最终结算中提到的税额调整不受监管,会计处理中不进行任何业务处理,而仅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这仅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税不影响公司的税前利润。
涉及结算和付款的相关项目,请参阅“ 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和随附的表格以了解具体内容。
有关更多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请参阅:2008年至2009年企业所得税最终清算和支付的相关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