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百2019〕13号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纳税年度-2021。公司在2018年度结算和支付中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25%,并按20%的税率征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低利润的小型公司无论是按照审计收集的方法还是批准收集的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本公告中提及的微薄微利企业,是指全国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300,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3.小型和以利润为导向的公司所得税每季度统一预缴。
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将根据当年报告期末的情况临时判断小型微利公司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是根据《通知》第二条“全年季度平均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数为计算当前期间;年度应税收入指数暂时基于当期报告期末,标准判决不超过300万元。
IV。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企业,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根据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应当报告。截至本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小型微企业的所得税免税政策的享受。上一年度因不符合小额盈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下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如果在当年的4月,7月和10月作出预付款申报,并且判断他们符合小型获利企业的条件,则按月预缴公司所得税的企业根据本公告第3条,下一份预付款声明从一开始的调整是季度预付款声明。调整后,将在本年度内不更改。
五,利润小的中小型企业在预缴和结算公司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需要实行应税所得金额核算的企业按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少固定金额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整。及时将调整通知企业。
7.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享受了小型和低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VII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2018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