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减少了10%,
因此,税率仍为20%,仅减半。
计算方式: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
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费用)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
法律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税收入价值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相当于10%的公司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企业允许的可扣除项目的数量。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损失和投资损失。
此外,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收法规。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还规定了一些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同类金融机构核算的金额和同期贷款利率。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薪金,这意味着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有效减少企业数量。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总额”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