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税分配科的分配表及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务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1)适用范围
该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总清算和财政调整“填写纳税人居民企业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在
月(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向“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本)提交备案”;月(季度)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将实施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与“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4年)一并提交总公司申报,并加盖印花”。版)”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分公司法人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印章(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在月底内,将向总公司提交加盖加盖公章的声明后,在执行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主管税务机关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并纳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2.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税收期”: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到月份(季度)的月份的最后一天(季节)。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
2.“总部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3.“总行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应付所得税”:填写该税所属期间纳税人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金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当期纳税人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6.“对总部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财务集中分配”:填写纳税人当前应纳税总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输入由税务机关确定并由税务机关分配的,在该税所属期间应由总部支付的所得税额。每个分支。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通过日常商业活动(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获得的所有收入的总额。
9.“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因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四个小数位。
12.“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的所得税金额,并在当前隶属关系期内分配给每个分支机构。
13.“总计”: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总收入,员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以及当期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分配比率和税收这三个因素的总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