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您的收入不是真实的,只能根据成本进行核算。
应税收入=费用(支出额)/(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是应缴所得税金额=(120 + 40)/(1-20%)* 20%* 25%= 100,000
我不知道您的其他费用是多少,因此我将首先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