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型企业包容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型企业包容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利润企业,小型和利润企业的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25%,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为应税收入中包括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税所得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所在单位的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