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则必须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偏好记录表”,加盖公章和法律人章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记录:
1.在有效期内(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远洋渔业企业的资格证书;
2.作物新品种选择证书(作物新品种选择证书);
3.与农民(具有“公司+农民”业务模式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农业合同;
4.与家庭承包商的内部合同合同(国有农场实施内部家庭合同管理);
5.农产品初始加工项目和过程描述(两个或多个子项目描述);
6.如果您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每年分别计算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的计算过程和相关书籍,其基础和期内合理成本分配标准;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的提交时间是在年终最终结算之前提交。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
1.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非主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非主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的主要种类类别”实施(见附件)。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过程处理的蔬菜,不在本通知书提及的蔬菜范围之内。各种蔬菜罐头不在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蔬菜销售收入免征所得税,计入免税收入。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由农业生产者(称为个人或单位)生产和销售,以便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导入;
(VII)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扩展数据
所得税具有税制广泛,税基累进和税率高的特点,此外还设置了各种免税项(宽免税基数和宽容度,免税基数范围)和扣除项目,有效促进横向和纵向平等。
通过所得税实现经济效率并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和效率损失。收入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是指所得税能否以最有效的方式分配经济资源,负担最小或对社会最大的收益。
管理效率是指税收收集成本是否降低到最低税收水平,国家的实际收入最大,纳税人的额外负担最小。
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影响经济:
所得税和经济稳定。经济稳定收入税取决于经济波动较大的国家的所得税。
①政府的自决政策改变了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方向。
②税收的自动稳定器。由于所得税的性质,它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特征。
③相机决策的税收政策。
根据以下税法的规定,农业生产者自行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所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个。农业是指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免征或减免公司所得税的收入是指: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要求,则农业生产者可以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蔬菜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于1月1日由国务院批准。 ,2012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蔬菜是指可用作非主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非主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应当按照《蔬菜主要种类目录》执行。
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和其他过程处理的蔬菜在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
各种罐头蔬菜不在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2.如果纳税人同时出售蔬菜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则应单独核算蔬菜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