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录-施工企业未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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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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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预交所得税并入总公司,怎么做会计分录?

分支机构?直接分支

借款:其他应收款-母公司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在本季度末

借:所得税

贷款:应交所得税

2.在本季度末

借款:本年度利润

贷款:所得税

3.下个月付款时

借: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所得税是不同时期不同政府的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百分比。有时它也分为会费收入,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等。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设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至公司所得税的项目所在地。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在当地缴纳。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属于跨省级经营的

。 ,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财政调整”方法;属于同一省内经营的,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直接在分支机构下进行项目部门的跨区域建设。如果跨区域建筑公司设立了

个建筑企业跨区域项目经理部门(包括工程指挥部门和性质与项目经理部门相同的合同部门),则如果与该建筑方签订了合同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