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在中国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收组织均为陶氏税的纳税人应专门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行政机构没有应税收入,则无需申报税款。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纳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规定执行。该法律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获得资助的公共机构都被视为纳税人。只要国家机关有营业收入,他们也应该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机构和行政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应征税的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