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在月底(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而汇款是在年末之后的五个月内。
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即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清算付款并清算应缴的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计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在应付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否过低上一年企业数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不应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预付款应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以及从年末开始的5个月内,并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付款,并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报告有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批准并推迟申报。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总收入的免税收入包括:第一,财政拨款;第二,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其他收入是国务院财税部门为特殊目的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作了进一步详细说明
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要求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并归还本金的除外。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为特殊目的取得的财政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预算管理中包含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会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对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移交给财政的政府资金和行政收费,被视为非应税收入,并视为收入总额根据付款时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等扣除;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