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好,会计学院的李老师回答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除非公司和国家提供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否则);
2.收集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金融企业;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经济学法医社会中介机构;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7.“一定规模”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上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
8.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9.其他不符合批准收集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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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和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税发〔2008〕。 ]第30号第3条第2款“特定纳税人”一词包括以下类型的业务: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为企业提供优惠的免税收入政策);
(2)集体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例如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人,基本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济中介社会中介机构机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在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对过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处理,但无法预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是按照批准的收取方法收取和管理的。因此,房地产企业无法根据批准的方法预先确定要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