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人的文字无效,并将所有相关文件(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填妥的申请表和公章)带到税务局,以找到专门的经理从系统打印并在税务局盖章。才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吉函函〔2009〕49号)规定,应当组织实施企业自查。大型企业集团需要安排其所有成员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的指导下,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进行税收自查。会员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局。自行发现未缴纳的税款,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局说明征税期限,确认后应当场保管。企业总部在总局审计局监督小组的指导下,调整有关账目。如果企业未确认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局,并自行申报缴纳的自查税款,则总局稽查局的监督小组将不予确认。
因此,支行会自行检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上述规定在现场进入仓库,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通常应将这部分已偿还税款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上一年当年未缴纳的税收所得税额”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