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指定期限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确定当年应缴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额,填写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与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结算年度公司所得税行为。
2.什么时候征收企业所得税结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预缴税款。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并结清,并结清应纳税额。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加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
3.利润:
利润=来自主营业务的收入-主营业务的成本-主营业务的税金和附加费+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非营业费用。应税收入=利润+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减少额。
4.公司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
所谓的避税,是指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和减少税收负担,公司在具有优惠税收政策的地方进行注册,并享受避免税收的地方政策。以下是重庆潜江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政策说明。
重庆市钱江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税制改革):将把当地税收总额的30%-50%用于财政支持激励措施。
2.企业所得税:将当地财政储备的30%-50%用于财政支持奖励。
3.个体企业/合伙企业(3.31%-5.93%的综合税负旨在解决个人税,股东红利,劳动报酬,投资股权红利等)。
4.可以申请适用的税收(0.5%-3.1%的综合所得税负担,通过税收筹划解决了公司成本问题)。一位大纳税人
今天,我在@叶檀财经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到服装公司的设计费正在申请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
并没有感到特别震惊,我们最大的智慧就是不要从差距中找到出路。
因此,对于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来说,这最终是挑战。
但是,由于这篇文章,从上一个观点转向一个古老的观点,它可能比大师们的财务技巧还有些天真,总比没有好。
少付税,这可能是所有老板想要的,毕竟赚钱并不容易。他真的会说:“最好交更多的税。”据估计,只有格力电器的董女士对此有信心。但是,如果您阅读了格力的声明,则可能会发现格力获得了很多政府补贴,或者这是信心的一部分。
小型微薄的企业可能没有运气来获得大笔补贴。在当前税法审计环境下,合理避税的空间也有所缩小(请注意,这是避税,而不是逃税,因此我们不能说做内部账目,虚假发票等事情,甚至以前提到的研发支出优惠政策问题,今年也有了新规定。
因此,我认为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中的首要考虑因素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1.蛋糕最大的一笔,肯定是2019年新发布的财税[2019] 13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和其他税收优惠,这些绝对可以解决企业的迫切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政策具有有效期,因此在不确定将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时,公司可以在过去几年中调整利润。当然,这也是利润达到保单上限的前提。毕竟,利润为301万,利润为299万,但其中之一是利润,而地下是利润。
2.降低增值税税率后,新增加了扣除政策。
最新政策已添加了一项服务项目以增加扣除额。政策变化是对税务会计理解和财务会计计算能力的考验。事先与税务专员沟通,确定细节,并要求财务系统的员工提供标准化的可抵扣账单,这会影响税收负担。
3.地方优惠政策。娱乐业的人们毁了霍尔果斯,但该国仍然有许多大小的高科技园区。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惠税收政策,涉及科技,环保,农业和其他行业。始终对税收政策保持敏感也很有用。
4.研发费用扣除,残障雇员费用扣除,广告费用控制,商业娱乐费用的适当转移,老板费用的合理核算,有效使用的折旧政策以及对资产新规定的全面解释退休。。。在所得税结算和付款之前,等待这些小细节非常有用。也许芭芭拉,您将获得更少的利润和更少的税金。以上
纯粹是探索,欢迎添加您的好点子。
亲爱的朋友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教育基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已将扣除上限提高到8%!这笔小税将使您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策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资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招致的费用不得超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工资总额的8%;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并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
其次,情况
公司A是非高科技工业生产企业。 2017年,发生合理的薪酬和薪酬支出100万元,假设实际的员工教育支出为50,000元。假设2018年的合理工资薪酬支出为1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5万元。那么,A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的员工教育费用中应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多少?
(A)2017:
A公司2017年员工教育费用扣除额为100 * 2.5%= 2.5(万元);
A公司实际在员工培训上花费了50,000元; 5-2.5 =超出限制的2.5(万元)将在以后的年度中扣除。
(II)2018:
A公司2018年员工教育费用扣除额为100 * 8%= 8(万元);
A公司的实际员工教育费用为50,000元,但不超过限额;上年结转25,000元,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费50,000元+上年累计结转扣除25,000元= 75,000元,不超过75,000元的上限,可以扣除的总金额为7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5,000元。
(三年)两年申报表填写如下
根据上面引用的示例,让我们看一下甲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的声明:
(I)首先看2017年(单位:万元):
第四行等于第5行和第6行的金额之和。第六行仅适用于特殊企业。因此,我们仅介绍如何填写第五行(以下相同)。
根据上面的示例,A公司在损益中计算的员工教育费用为5,因此我们在第一列中填写“会计金额”;公司A在2017年的实际员工教育支出为5,因此第二列对于“实际金额”,我们填写5;在第三栏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减税率为2.5%。对于员工教育费用,我们在“以前年度的累计结转扣除额”第四栏中填写0。
由于A公司2017年的实际雇员教育费用大于扣除额,因此请在第5列的“税额”中填写扣除额2.5。我们在第6列的“税收调整金额”中填写1-5列的差异2.5,即加税2.5;在此示例中,可以将2.5结转至以后的年份,而在第七列“结转后的累计年度扣除额”中为2.5。
(二)再看2018(单位:万元)
根据以上示例,甲公司的员工教育支出在20185年计入损益,因此在第一栏中填写5; A公司在员工教育方面的实际支出5,在第2列中填写5,在第3列中填写“税收规定扣减率“是因为企业可以在2018年享受[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在此填入8%; A公司2017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结转2.5,列4 “往年累计结转在此填写扣除额2.5;填写第五栏“税额”:本年度实际职工教育经费5 +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2.5 = 7.5 <扣除额度8,因此填写本栏7.5;第6栏“税额调整额”填写第一栏与第五栏之间的差额-2.5,以后年度不结转,第七栏为0。
特别说明:
如果使用公司的会计方法来计算公司会计中的员工教育支出,则必须对应计部分与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税收调整。
生产团队
主管|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税务局
图形编辑器|珍珠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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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税收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解释它们,而不是简单地解释税收法律和政策!
2.提高税收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加强风险应对!
3.确保公司财务主管认真对待税收风险警告,并应对庞大的税收数据;
4.改善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威,为财务管理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理念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5.找到企业财务和税收策略的最平衡支持点,为企业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背景】
作为财务官,您将需要了解:
·我们如何为第四季度末之前的结算和结算做准备?
·季度预付款与年度结算和结算之间有什么关系?
·如何根据企业业务分析各种指标以确定企业的税收风险?
·2017年公司结算和结算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声明的主要审计事项是什么?
·在新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年度会计结果进行税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2017年即将结束。许多公司已经开始计划解决和解决。全年新税收政策的主要变化是什么?财务人员是否具有完整的税务知识并且准备就绪?
面对大数据时代的税收管理,许多公司都非常重视并将其付诸实践;但是,许多公司仍然抱有幻想,认为黄金税收风险的第三阶段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其中一些是中小型的。企业仍然顽固地认为,税务机关不会对中小企业太严厉,个人企业领导者仍然没有对财务给予足够的重视。许多公司纳税人仍然理解和响应旧概念中的税法并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内部控制不够重视;但是,实际情况是,今年许多公司都受到了税务审计的严厉惩罚,虚假发票仍然时有发生,公司财务主管对税收风险的意识太弱,并且今年的税收监管可以说,浪潮高于浪潮,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越来越大,这使得公司的决策者不得不思考公司财务和税收管理的方向?
本课程的重点是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现有政策和适用原则,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的热点内容,避免税制改革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平衡对税收政策理解的差异企业减少实际经营中的不确定性也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机会。
[参与者]
财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经理,税务经理,托管会计师或财务相关人员,税务专业人员等;
鉴于此课程的实用性,强烈建议企业领导人与财务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一起参加会议!
【讲师】
童小莲,国内著名的打击实战金融和税收培训硕士,高级财务管理专家,税收筹划专家,中国税收筹划网首席专家;中国房地产税网首席顾问;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行政人员导向器;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上海著名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主要财务和税收管理期刊(如《新财经》)的主要撰稿人,并多次在《中国税务新闻》上发表文章;
专业背景:汤先生担任许多大中型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税务顾问,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建立组织结构的税务结构,业务流程税收风险控制和出口退税。设计,投资计划和税收筹划,投资管理等服务。特别擅长制造业,房地产企业,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和运作。
培训经验:汤先生为各地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的培训课程提供了数百场专门的培训讲座。他在北京,上海,深圳,沉阳,大连等地成功组织了税收筹划业务,财税技能。以及关于税收风险预防系统和其他业务的讲座。我曾就以下方面做过演讲: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会计报表的诊断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差异的税收调整技巧和实例;“三大”税收筹划技巧以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税收筹划技巧,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等。计划为企业节税1000万元以上。
培训专长:公司财务和税收问题处理,税收筹划,税收风险识别和预防,结算和结算,税收审计响应技巧,合理避免出口退税风险,财务总监风险预防,非财务,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曾服务的客户:上海立信评估处,大连章子岛水产集团,三亚双达投资,香港九州集团,上海财经大学科技园,世纪联荣控股,上海申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荔湖高尔夫俱乐部,上海新日寿司餐厅集团,淄博来宝集团,智宏教育集团,TDK大连,新星服饰,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迪威星房地产,建发房地产集团,镇江宜都房地产等等,为国内大中型工业企业,房地产公司,服务公司和高增长行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设计风险防控体系,并获得客户的好评!
模块1:公司所得税会计的总体工作策略和战略风险预防
1.分析结算结果为“高审计风险结果”的几种情况;
(1)来自操作困难的风险。
(2)会计和税法差异带来的风险。
(3)税务机关自行决定的风险。
2.税务机关对公司结算的申报和结算的主要审计事项;
(1)所得税结算和结算的后续管理
(2)提交相关信息
3.税务机关税务评估和年度会计结果审查的主要内容。
(1)税收评估的主要分析目标
(2)税收评估审查的内容
(3)所得税的合理性检查
模块2: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结算的整体知识结构
1.企业年终结算和结算的重点和目的;
(1)通过税收评估来衡量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以规避风险
(2)在第四季度末之前准备结算和结算
2.季度预付款与年度结算和结算之间的关系;
-预付款和会计的协调
3.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结算的质量控制;
4.企业所得税行业的税收和评估;
-判断公司税收风险
5.程序问题在年底将不容忽视。
-程序流程
模块3:2017年最新主要税收政策清单
1.扣除研发费用的新规定
2.高科技企业的新规定和误解
3.统一借贷和归还政策的要点和误解
4.股权激励性股票购买政策技术的变化
5.纳税申报单的变化
6.新政下的税收审计
模块4:7个主要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1.收入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1)不同类型的所得税将有所不同
(2)不同的营业税
(3)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之间的差异
2.抵扣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1)税前扣除原则
(2)具体扣除
(3)不可扣除的项目
(4)关于特殊事项的规定
3.风险管理和损失追回控制;
-持续弥补损失的规定
4.资产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1)固定资产的会计扣减
(2)长期递延费用的会计扣除
(3)无形资产的会计扣减
(4)其他类型资产的会计扣减
5.风险管理和税收优惠的控制;
(1)税收优惠备案规定
(2)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具体税收规定
6.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关联交易业务中的风险点
7.投资和重组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控制特殊业务中的关键链接
模块5:解决公司税收相关风险对结算和结算的总体影响
1.收入项目在法律合规风险下的转型;
(1)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还是营业税收入相符
(2)累计的季度报告收入与年度申报收入是否一致
(3)是否宣布政府补贴
(4)是否正确报告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5)确认利息收入
2.可抵扣项目法律合规风险的转换;
-可扣除费用是否满足要求
3.法律文书在法律合规风险下的转型;
-税前扣除说明要求
4.法律合规风险下的程序问题的转变;
(1)程序要求
(2)《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5.公司财务报表法律合规风险下的转型。
-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的备案报告
模块6:公司收益结算和结算问题的长期解决方案
1.建立未来企业结算和结算的管理系统;
-业务发生计划系统,财务处理表达系统,综合证据提供系统,业务质量改进系统
2.建立符合公司环境的税收管理系统。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汪海勇李毅杭张琳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围绕“三消一减一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任务,发布了一系列企业收益报告。税收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创新投资提供了一种途径。税收优惠。
1.税前扣除政策
(1)公益捐赠扣除政策
为了贯彻征税的法律原则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联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澄清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费用,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在结转后的三年内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结转和抵扣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5号)。 ),阐明了政策实施的详细信息:首先,本政策适用于企业通过县(含县)以上(含县)以上的社会公益组织或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二,允许将当年发生的,上一年结转的非营利捐赠支出总额在当期税项之前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总利润的12%。第三,企业在计算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额时,应当扣除上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18] 15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但公司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未在2016年之前扣除。它的一部分还被允许在减税之前结转三年。
(二)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扣除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引导企业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和创建品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消费税率的通知》。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财务和税收)〔2017〕41号)。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制药和饮料制造,烟草公司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税前减免政策将于2015年底到期,这一政策将持续到2020年底。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17] 41号文件与原政策相比略有调整,将第一条中的“化妆品生产与销售”改为“化妆品生产与销售”,以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销售公司,化妆品制造商和销售公司均可享受此政策。
(3)员工教育支出的扣除政策
为了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增强中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实施办法》。服务企业技术所得税政策对国家实施的影响》通知(财税[2017] 79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知名技术先进服务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4)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准备金的扣除政策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该通知(财税[2017] 22号)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备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No。 25)。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新文件已经调整了原始文件的某些规定: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合并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43号)也包括原政策框架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第二是取消企业提交的会计报表必须由合格的中介机构认证的要求。第三,适当调整了中小企业融资(信贷)担保机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条件,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保证业务收入增加”占70%。将“超过%”改为“当年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占当年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提高了政策的科学性。第四是明确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证券业准备金支出的抵扣政策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税前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证券业准备金支出法人所得税减免》(财税[2017] 23号),根据《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第38号令,第129号)和《澄清与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支付比例有关的规定》(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6] ]第26号相关规定),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支付在期货交易所中的比例从3%降低到2%,期货公司的比例从5到1000万减少到10到100亿。本文件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政策
为了引导小额信贷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信贷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8),显然符合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年末贷款余额的1%为基础扣除,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费用扣除政策
为了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的精神,有效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经费保障,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费用的通知》(朱统字[2017] 38号),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费用中包括的党组织工作费用包括:独资企业不超过职工年薪总额的1%。有些可以根据实际企业所得税扣除。
(8)扣除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的捐款和捐款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企业,社会团体和团体赞助并捐赠给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冬季残奥会和测试赛的资金,物资和服务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全额扣除。
二,税收优惠政策
(I)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该公告主要澄清了以下内容: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当年起申报并享受税收优惠。在资格期限届满的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可以在重新确认通过之前按15%的税率暂时预缴。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当补缴相应的税款。其次,税务机关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在认证过程中或享受优惠待遇中是否合格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则必须首先根据程序向认证机构进行审查。该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回自证书不符合资格的那一年起所享有的税收优惠。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到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备案手续。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2016年1月1日以后,按照《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高技术鉴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国发发[2016] 32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之前,按照《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08] 172号)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公告)。
(2)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
为了进一步改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的实施,并解决一些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关于发布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减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汇总范围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完善:提高研发费用的增加。计算总计支出范围内的六项费用的具体口径,其中包括人事人工费用,直接投资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二是澄清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包括将特殊收入(例如额外的扣除口径,废料和其他特殊收入扣除)添加到扣除成本以及研发费用中的时间点形成无形资产资本。变更时,也可以扣除不合格的研发费用,且委托方享有扣除的权利不能转让给受托人,受托关联方可以扣除。第三,很明显,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的结算和结算。前几年未对税收待遇进行任何调整。追溯享受优惠政策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以技术为基础的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其他抵扣额,应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前减免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支持技术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税前扣除率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财税[2017] 34号),明确了技术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以及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的形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按规定实际扣除在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金额的75%将在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印发通知》(国发发〔2017〕115号),明确了技术条件和管理措施。中小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上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税前扣除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基于技术中小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实际研发费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均应按财税政策征税[2017] 34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并获得注册登记号的企业可以享受财税[2017] 3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其他抵扣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政策,应当按照财税[2015] 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的规定执行。 40号文件提供治疗。
(IV)风险投资企业的试点税收政策
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并促进风险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天使投资人”(财税[2017] 38号)),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安徽省,四川省,武汉市,西安市,沉阳市等8个综合试点以下的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苏州工业园区:首先,如果基于公司的风险投资企业使用股权投资直接投资了一家新兴技术公司(种子阶段,新兴技术公司)达2年(24个月,下同),则可以在投资额的70%。公司类风险投资企业的权益应纳税所得额,在持有该权益2年的当年扣除;如果扣减在当年不可用,则扣减可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其次,如果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直接投资了一家新兴技术公司两年,则该风险投资公司的合法合伙人可以扣除该新兴技术公司投资额的70%来自法律伙伴。合伙风险投资企业赚取的收入;如果当年不足以抵扣,则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为了实施上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试点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明确投资两年投资时间计算口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总口径与成本费用支出口径的比例,合伙企业风险投资投资方的资本口径的计算口径,员工人数,总资产的计算方法以及公司合作伙伴可以结合起来计算扣除额和其他政策实施口径;备案管理要求;建立转移机制;扣除投资减免税额的罚款。
(V)小额利润和小额利润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蔡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已经澄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至50万元,年应税收入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收入减去50%的收入计入应税收入,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对上述政策的实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六)节能,节水和环保专用设备投资的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目录的通知》。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2017年版)”(财税[2017] 71号)修订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并进行了以下澄清:是明确执行企业自我申报,直接享受优惠待遇的机制,税务部门加强后续管理。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税务部门不能准确确定专用设备是否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发展改革,产业信息,环保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第三是弄清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涉及的是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和2017年版目录中规定的其他指标。第四,它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目录的2008年版本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除。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买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版目录。还享受税收优惠。
(七)先进技术服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商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优化外资中的积极作用。服务贸易的结构,引导更多的外国对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投资价值服务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国家实施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 No。 79),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明确列为旅游产业相关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清单,该区享受减免15%税率的企业鼓励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区企业所得税促销目录(2017年版)”。
(12)外国投资者不会通过分配利润来对直接投资征收预提税政策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的增长,提高外国投资的质量,并鼓励外国投资者继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署等四个部委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直接分配利润不代扣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17] 88号),明确了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中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应遵守递延所得税政策。预提所得税。
III。公司重组政策
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公司制的改革,解决了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在企业评估和资产增值过程中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在全民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改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处理了若干问题。财税[2009] 59号《关于企业法人形式变更的特殊税收处理规定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民所有制企业》(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该公告明确指出,全资企业已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资产的评估和增值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资产的税基根据其原始税基确定。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摊销。同时,应保留增值相关的评估材料,以供重组后的企业检查。该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如果以前是全民所有制的公司改制,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则也可以执行本公告。
IV。海外所得税抵免政策
(一)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的有关政策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明确规定企业应分包或分包。对于以财团法在海外实施建设项目,可以将按照公告要求获得的分割表格(或复印件)用作纳税凭证或海外收入抵税额的税收抵免,并可以合理比例使用。根据实际收入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对于财团的分包企业和企业,财团的分包企业和企业可以根据财团的总承包企业和龙头企业签发的分拆令申请信贷。此外,该公告还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要求:首先,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和财团的龙头企业在发布拆分订单时的备案和保留信息。第二是财团的总承包企业和龙头企业应为每个项目建立单独的帐户。第三是要求在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财团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建立审查制度和信息交流系统。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如果以前年度未办理海外税收抵免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II)离岸所得税抵免政策
五,“分散服务”政策
(I)为公司所得税政策提供风险预警服务
为了继续推进税务机关的“分散服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向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合规性并降低税收风险。该公告明确指出,在纳税人正式宣布税收之前,税务部门将提供税收计算逻辑,报告数据的合理性以及税收和财务指标的相关性方面的风险预警服务。服务对象是通过Internet进行收集和收集。居民企业纳税人不仅要提交纳税申报表,还要阐明税收政策风险预警服务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服务是纳税人自愿选择的,不会改变纳税人计算和申报应纳税额,享有法定权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II)修订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为了全面执行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环境并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保留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类别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收(A类,2014年版)在基本结构的前提下,根据“简化表格,优化结构,简化备案”的修订原则,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SAT公告) 2017,第54数)。2017年版的申报表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了部分表和数据项,精简了一些表,优化了某些表的数据项,阐明了一些表数据项的报告口径和逻辑关系。2017年版本的声明表单从原来的41个简化为37个,其中涉及优化和调整25个表单,减少1100多个数据项和调整200多个项,使声明系统的结构更紧凑,并在其中设置列桌子。更合理的是,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应当注意的是,本公告适用于纳税人的清算和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清算。如果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则不做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上一年度的涉税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