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认为销售不一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没有额外的公司所得税负担。因此,建议在发生视同销售时,公司分解交易,并根据税法规则准确确认每笔交易的税务会计处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因不正确的税收待遇公司所得税为负。
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依法纳税时,自产自用的销售被视为影响了所得税。由于所得税的支付方式为季度预付款,年度结算和支付。
自产自用主要是指将自产或委托使用的商品用于免税物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尽管它被视为销售行为,但它不会发出特殊发票,也不会在会计中出售因此,收入条目不会增加纳税人销售收入的应税收入。
自产自用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用:在建工程(用于在建工程)
或借:应付的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贷款:成品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从以上条目可以看出,自产自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而且由于费用账户的增加而减少了纳税人的利润。应付福利费于期末转入生产成本,直接减少利润;由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所以在建工程会减少利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出于其他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和提供劳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处置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在以下情况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则资产的所有权已更改,这不是资产的内部处置。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用于员工的报酬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五)用于外部捐赠;
(6)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3.企业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发生时,企业的自制资产应与企业同类资产的对外销售价格同时确定销售收入。 ;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