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以地方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将继续缴纳地方税
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后的申请将报告给IRS。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缴纳确定标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该公司的股权投资者为所有自然人企业,与新企业一致对于确定标准,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不符合新设立企业标准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新企业的认定标准为: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设立的企业中进行设立登记。2.新成立的初创企业(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出资中的出资额,一般不应当由新成立的初创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出资超过25%。
从2009年开始,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对应交增值税的企业进行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适用企业税。具有中央所得税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自2009年以来,除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以外的所有新金融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将由当地税务局管理。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公司,典当,担保和其他企业。
(3)根据税法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的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当地临时确定。税务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中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确定应纳税额;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时不能确定主营业务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5)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国有企业认证标准通知》规定的新设立企业认证标准进行经营。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号)确定新成立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本投资者)实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对新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累计出资通常不超过25%被认定为新企业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新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标准的执行标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新建企业不符合要求确定标准的收取和管理范围的归属,应由股权投资人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确定。地方税务局最初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投资比例大于或等于原来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的企业的投资比例,由地方税收征收和管理。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