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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1.无需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帐簿;
2.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户,但不得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尽管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无法申报;
6.宣言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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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交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考核表》,以完成评估。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具体过程如下:
(1)纳税人应在收到“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该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持有一份,另一份交给纳税人执行。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受“评估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和验证,验证评估意见,并向县税务机关报告以进行合规和确认。
(3)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查评估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并提交“评估表”,则税务机关将把纳税人视为已提交,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
第11条:税务机关应重新评估在每年的6月底之前的上一年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根据以上所述,您应该找到您的税务局特别经理来填写并提交“评估表”。
扩展数据
1.中华民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注册并注册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会计是指同时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的条件;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
3.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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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按月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批准的征收管理方法(包括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此表格(季度,年度)基础,包括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的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费用和支出,支出的折算额填写。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所属的时期”:
季度申报:纳税人报告的“纳税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日历年的季度的最后一天(月份)。
于年中开业的纳税人,应按照正常情况下从当月(季度)的第一天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纳税期限”报告。下个月(季度)报告情况。
每年申报时:经营正常的纳税人应在日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如果纳税人在年中开始营业,则应报告从实际生产月份到同年12月31日的日期;如果在年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或停业,纳税人应从日历年的1月1日起至实际停业或法院作出决定并在当月底报告。宣布破产;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应当从实际生产经营之月的第一天起至实际停业之日或当日的月末报告。法院裁定并宣布破产。
2.“纳税人地方税收的计算机代码”:填写地方税收机关发布的收款管理代码。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的全名。
5.注册资本: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填写;公共机构填写《公共企业法人证书》的起始资本;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注册资本;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启动资金填写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总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和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
3.报告要求:
根据总收入按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的纳税人只需填写此表格的第1至3行和第11至15行。
IV。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1行“总收入”:应根据总收入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包括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4.第4行“费用总额”:根据费用和费用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今年发生的各种费用。
5.第5行“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总成本”÷(1-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x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7.第7行“总费用”:根据将支出转换为收入的方法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各种支出的累计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9.第9行“已转换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转换后的收入=第7行“总支出”÷(第1行8“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9行“已转换收入”。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纳税人根据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应税收入”×第11行“税率”来评估应税收入率
根据成本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是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纳税人根据支出转换其应税收入,应缴所得税=第10行“应纳税收入”×第11行“税率”
,第13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其中,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享受的减税额等于(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率*税率。第13行≤第12行。
14.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