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公司所得税法是指在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调整国家与企业及其他纳税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财产所得税法的特点: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任何形式的企业,甚至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
2.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税的。
3.公司所得税的计算与公司财务会计系统密切相关。
2.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1)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位于中国的企业或组织,但外资企业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外国企业除外。
(2)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
(3)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税所得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其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批准的扣除额。
纳税人的总收入包括: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允许的扣除额包括:
1.成本,即生产和运营成本。包括各种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费用,包括运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项
以上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实际金额扣除。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和雇员福利费分别根据应税工资的2%,14%和1.5%计算和扣除。
4.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应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
5.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供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商业记录和文件。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种保险资金和集合资金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6.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被允许扣除按照规定支付的保险费。
8.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纳税人可以通过经营租赁从固定资产租赁中扣除租赁费用。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减,但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纳税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根据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纳税人从购买政府债券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允许纳税人扣除转让各种固定资产产生的费用。
12.纳税人在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净损失应提供库存信息,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
13.在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当纳税人的外币存款,贷款和外币结算交易发生变化时,由于汇率变化和转换为记账本位币而产生的汇兑损失将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必须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费的范围收集,配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当局可以在审查后扣除。
不可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
1.资本支出是指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外国投资支出。
2.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转让,但可以扣除不构成资产的开发支出部分。
3.对非法经营的罚款,没收财产的损失。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具有补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公益,relief灾捐款和非公益、,灾捐款。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国内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内资企业应按33%的比例税率征税。
(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结清。
3.调整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费。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无需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
III。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1)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缴纳外资企业所得税。
(3)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机构和地点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公司所得税是指对获得应税所得额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内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净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一个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并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损益。
(2)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年度可扣除的总项目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总收入。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收入,罚款收入,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偿还以及包装押金收入的逾期没收等收入。
2.总收入中还包括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收入减免税,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所得税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所有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收入,将按照规定缴纳非技术收入。
(2)在建企业的试运营收入应通过将其计入总收入来征税,并且不能直接抵消在建项目的成本。
(3)来自从事证券交易的机构(企业和机构)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证券交易的收益隐藏在帐户之外并加以隐藏。
(4)外汇企业在实施新的外汇管理系统后,由于汇率合并和汇率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当期将其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直线法5年。
(5)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以及所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该国有其他指定用于特殊目的的文件,否则应将其纳入税收收入中。企业计算所得税的缴纳额。
(6)如果企业在基本建设,特殊项目和员工福利方面使用自己的商品或产品,应视为收入;企业在加工和组装来料中(例如根据合同)节省的材料被企业保留的收入也应视为收入。
(7)如果企业获得的收入是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则收入金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
(八)依法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允许扣除的项目。
(1)费用。
(2)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额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未扣减额,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未计提费用,应计未计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允许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的金额。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其金额高于根据同期金融机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则不得扣除。
(2)应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教育费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
(4)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5)商务招待。
(6)保险资金。
(7)保险费用。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租户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储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的纳税人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允许扣除各种固定资产的转移费用。
(12)允许扣除当期发生的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收益或当期扣除。
(14)纳税人依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范围收费,配额,分配依据和方式等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扣除。
4。不可抵扣项目。
(1)资本支出。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并花在外国投资上。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对于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得到赔偿。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和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
(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税收担保,由于被保险人的贷款不明确,不能在担保企业对纳税人承担的本金和利息征税前扣除。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6。税收减免和损失补偿。
(2)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公司的税率,则纳税人从联营公司获得的税后利润无法退还;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该投资者的企业将被退还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3)弥补损失。遭受年度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连续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V)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33%。年收入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征收27%的比例税率。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支付的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3。税收地点。纳税人根据独立核算的企业在当地纳税。
(VII)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关怀和鼓励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免税。
2。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所得税。
(6)如果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遇到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则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7)如果新成立的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了一定数量的失业者,则可以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
(8)高中和中小学可以减免工厂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