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10%-什么样的企业上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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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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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企业所得税率适用于哪部分所得

企业所得税10%和20%有什么区别

您所说的是非居民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0%(代扣代缴的是由支付收入的企业缴纳),居民的法定税率为纳税人是2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10%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的有关规定,宣布以下有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首先,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6万元人民币(包括6万元人民币),同时,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税务条例》第92条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标准是实施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合格小微利企业)。)关于预付税单等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缴税款(A类)第9行“实际合计利润”“和”产品的15%,暂时在第12行填写“所得税减免”。

第二,合格的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缴微利所得税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得到执行。

3.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中的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四,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是否满足上述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付款的,在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安顿下来。

本公告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特别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4月13日

企业所得税计提比例为10%的,是哪些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有何变化?

1.应税工资。财税〔2006〕126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应税工资由800元(东北地区为1200元)调整为1600元,扣除劳动报酬标准仍为800元。两项法律合并后,取消了应税工资,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外投资工资核算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应在税前扣除。”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一​​些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这项政策。本条款扩大了工资的全部税前扣除范围。当然,它主要消除了对国内企业的应税工资征税。先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对雇员的薪金和工资的收入具有相同收入性质的双重征税。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2.弥补损失。事实证明,只有外资企业的季度利润才能弥补上一年的亏损。现在,只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基于税务审计的审计结论,内资企业的季度利润也可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的“销售(业务)收入”,旧形式是主要业务收入,新形式包括主要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视为销售收入。在计算视作销售收入的款待,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时,未添加基数,企业将蒙受损失。侯教授说,2008年的新形式(讨论草案)再次发生了变化。

4.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过去,公司的季度利润或新成立的公司在年中获利,折算成年税率(3万元以下为18%,10万元以下为)大于310,000元为27%,超过100,000元的为33%)。现在可以直接将利润乘以相应的税率,而不必将其转换为年利润即可找到税率。国税发〔2006〕56号。两项法律合并后,统一税率为25%,护理税率为15%和20%(低利润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两个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其中,可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仅限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二是中国没有机构。某个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尽管建立了一个机构或地方,但与该机构或它所建立的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从此处第二条所述的概念可以看出,这是对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的一种调整。过去,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但是在新法律中有所提高。从2008年1月1日起,请不要混淆。

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一)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每年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5.过去,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础是两个,但现在已经变成一个。这就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上的“销售(业务)收入”基数。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制造企业的广告费用已从2%变为8%。(国税发〔2006〕107号),制药业占25%。(国税发〔2005〕21号)广告支出,比例过大的广告支出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具体而言:1.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推广新技术所需的广告支出,可以扣除税前高科技企业的广告费用; (二)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项目的粮食类白酒生产企业的广告费用,不予征税。扣除之前; 3,一般企业的广告费用按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包括2%,8%,25%),超额部分结转到以后的年度扣除。两项法律合并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将统一为15%。超出比例的广告费用可以无限期地从以后年度中扣除。

6.教育经费从1.5%变为2.5%。(财税[2006] 88号)。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和福利费均基于应税工资。工会资金是基于付款证明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如果不付款,则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现在,企业必须先支付教育费用,然后才能支付税款,否则,应计税额将增加。新的财务规则不允许福利金,而且2008年税法将保持一致。

7.投资收益。旧的申报表需要将投资收益恢复到税前,然后找到税率差异来补税。新的申报表应改为税前申报表,并应直接按照纳税申报表中的行号填写。同时,如果企业存在投资损失,则本年度的投资损失只能由当年的投资收益弥补。如果公司无法弥补当年的收入,则可以在随后的年份中无限期地弥补。

8.新产品,技术和流程的技术开发费。企业技术开发成本的额外扣减不再为本年度支出比上一年增加10%的前提。根据规定,税前扣除额为150%。如果当年的扣减额不够,可以连续5年进行扣减。同时,对于已研发的仪器设备,成本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性获得,成本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除以双倍余额递减)方法和总年数方法)。财税[2006] 88号

9.原来在表格的“营业外支出”中列出的公益救济捐款现已单独列出,其基数已从税收调整前的原始收入更改为税收调整后的收入。自2008年以来,公益救济捐款的基础已成为会计利润总额。该比例已从之前的1.5%(金融和保险公司),3%(一般),10%(文化和艺术),100%(红色,农村教育)改变(老年人和年轻人)统一为12%。

10.关于新的财务通用规则和新的会计准则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新的财务通用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例如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以前的盈余储备金-公益金可计入5%,现在仅法定盈余公积金可计入10%。新的会计准则侧重于会计,即特定的确认和计量。例如,取消库存,采用先进先出法,引入新的会计科目,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替代短期投资,持有日期到期的投资替代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清楚地表明,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会计处理。八项减值准备的借方帐户统称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中,恢复长期资产价值时,不得调整账户。债务重组使用现金偿还债务,而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代替资本准备金)则是其他资本准备金。使用非现金资产还清债务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而不是营业所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11.最初由税务局补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的补充税,现在,该补充收入已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补税。如果您获利,您将无法用此获利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相反,您可以直接缴税并使用适用的税率(小于或等于30,000元的18%,小于或等于100,000元且大于30,000元27%,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占33%)。

12.财产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物业附带的不可移动设备,例如消防设备,中央空调,排水设备,智能设备等,必须将这些设备纳入物业价值,并且物业税将被征收。用于商业活动的地下建筑物,民防通道等也要缴纳财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用于经营纯地下建筑物的财产需缴纳50%的财产税。

13.印花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不需要安装或需要在“在建工程”帐户中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购买,应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大地水发〔2005〕189号。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转让的印花税由原来的三分之一变为十分之一。财税[2006] 162号。低值易耗品,资本储备

14.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自2006年3月2日起,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住宅房屋,应加征土地增值税。使用寿命不足3年的,应当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收3-5年的一半。土地增值税免税期超过5年。过去,只要一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那些通过投资或合作经营并分担风险的人会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国税发[2006] 187号文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大地水函〔2007〕93号文件。

15.营业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大地税函[2005] 109号文件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劳务和租赁服务未免征营业税3,000元(以前为2,000元)。 。2007年,又增加了两个减免税优惠:首先,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大学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并在校园内提供自助餐厅供大学和大学使用通过提供物流服务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收入以及通过向教师和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向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营业税。二是个人向他人捐赠免费财产,包括继承,继承和其他免费赠与和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6.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取消,并且在咨询期间将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需转拨进项税额,即库存不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如果有减免税,则无需退还税款,即不会征收或退还任何税款。超过180天未收到寄售单或付款的货物将视为销售,并应缴纳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

(1)根据搬迁规则,被搬迁企业使用其搬迁收入购买或建造与搬迁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以及进行员工的技术改造或安置允许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技术改造和人员安置的费用时,其差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1)取消了“应付薪水”,“应付福利”,“工会经费”和“雇员教育经费”的科目,并统一为“应付雇员”

12)“其他业务费用”更改为“其他业务费用”。

13)将“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业务费用”帐户并恢复“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主体。

16)将“所得税”更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合并“其他应收款”

18)取消“递延费用”和“应计费用”。

19)新增了“投资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 “未确认的残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的融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