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
提款时间: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付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季度(月)预付款和年终最终结算”的征收方式。
1.根据季度预付款法,本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年初到季度末的应税收入*适用税率-今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根据月度预付款法,本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年初到月末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付今年。
3.年底的最终结算和应付款(退款)=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适用的税率-企业所得税。
1.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应每月计提所得税,即: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按月还是按季度对您的公司征税。如果按季度征收,则无需输入。你没有上交。
3.使用“红色字母方法”或“纠正方法”赶回原始条目或对原始条目进行部分更正。
4.我不知道您是否使用的是中华民国(A类)的每月(每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现行税法,通过审核收集的纳税人只能使用此表格。因此,实际上已经提前付款的纳税人必须在第2至9行中进行报告,而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来提前付款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中进行报告。
如果您是根据事实执行预付款的纳税人,则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和“税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但是,如果您按照批准的收款方法缴税,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类别B)。“企业收入”与“税基”有直接关系,因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税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