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是: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如果只有冷库业务,则农产品的冷库不属于农产品的种植,也不属于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因此不应免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B水果种植,C中草药种植,D家禽养殖
花卉种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税法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