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育儿服务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8] 33号的规定,国家指定企业和分销商销售的专为少数民族销售的边卖茶应在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1号文件号规定,新设立的从事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临时免税是一项特殊规定,可免除个别纳税人由于特殊困难而能够履行其税收义务,或由于特殊原因而要求其减免其税收义务的权利。此类免税通常仅在税法,法规中原则上规定,不免税
限于哪个行业或项目。通常是常规或一次性免税,其特征是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这种免税与特定的免税相同。通常,纳税人需要申请,并且税务机关只有在指定机关内经过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例如,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公司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并且确实难以缴纳税款,则可免税一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