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免征企业所得税文件-蔬菜流通环节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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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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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财税[2011] 135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企业免征流通增值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种植,选种,繁殖,征收和征收的企业免征所得税。蔬菜分销公司的所得税没有减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总局令[2010] 2号,对采用“公司+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其他直接蔬菜流通形式应缴纳所得税。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如何规定的

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首先,享受免税的目的是指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

其次,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蔬菜品种,请参阅“主要蔬菜类型类别”。

第三是享受税收优惠以进行简单处理。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过程​​处理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第四,各种罐头蔬菜不在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它不享受增值税豁免。

第五点是强调单独的会计。出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产品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产品的销售;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蔬菜免税的相关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蔬菜是农产品。

2.允许购买农产品扣除进项税。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专用税票外,还根据农产品购销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和扣除率的13%扣除进项税额税额。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将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

4.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将暂时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产品。

5.对于从事蔬菜,土豆,油料种子,豆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新品种作物的育种,林木的种植和栽培,畜禽养殖的企业,和林产品的生产收集,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海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