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的避税计划。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避税方法。
首先,使用合作开发方法避免征税
,这种方法可以将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转化为收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需要。 。
范例:甲公司打算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公司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B合作:
1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与乙合作开发商业及民用住宅,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参与商业及民用住宅的发展
公司A可以通过投资和持股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物
的开发。假设甲公司将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并且甲公司协商了4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
选项1:合作开发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了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该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收入不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分配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共同开发并转让给乙公司的部分商业和住宅用房。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跟收入。
选项2;贷款资金
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贷款200万元,则利率为5%。一年后,甲公司也收回了40万元,作为利息收入支付。营业税和附加费,所得税后跟收入。
选项3;投资股票,在商业大楼建成并出售后返还股利。
由于两家公司A和B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补充公司的40万元税后利润,即,公司A的经济收益为40万元。
计划结果;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个选项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将投资200万元作为投资,不需要补充返还的40万税后利润,这将成为甲公司的实际经济效益。
其次,使用避免税收的股权转让方法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滨城市开发五星级餐厅,卖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18亿元,标价281亿元,按规定,该业务应缴纳城市营业税维修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
规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公司您可以投资建立子公司“ Some Hotel”。在酒店的固定资产完成后,整个酒店的股权将转移给外国投资者。以上税款可以免除。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Some Hotel”,某家酒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会计。
第二部分;某酒店的固定资产建设,相关的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付款处理
第三部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拥有该大酒店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将收回该股权的转让价款和该酒店的所有债权。
经过上述规划,尽管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原本是用来支付房地产开发收入的,但是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城市营业税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减少了房地产转让的巨额税收。
三,利用合同规定的装修费用合理避税
举例:某开发公司进行促销,优惠给客户给客户装修费用,一套高档住宅1平方米10000元,面积100平方英尺价格是一百万,开发商已经签了合同
房地产公司可以避税的方法一般来说,国内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中采用虚假成本法避税,而国外房地产企业则擅长采用“转让定价”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夸大成本,尽量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来避免征收所得税。有6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的利润转移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例如,如果广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想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则会给会计师增加“ 2000万元人民币的海外业务接待费”。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将把一些设计工作移交给其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从而设置了高昂的设计成本以转移利润。广东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代表透露,公司内共有三家独资文化公司和技术咨询公司,被称为多元化经营。实际上,他们使用这些公司进行相关交易以完成利润转移。下属公司当年收到的所谓的宣传策划和咨询费高达1亿元,然后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来完成最终的利润转移。艺术品来自母公司。老板买的不值钱,但这是一个支柱。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2003年中国纳税百强企业”中,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即使在为房地产公司设立的“ 2003年房地产开发和管理行业十大纳税人”中,房地产公司的纳税总额也不容乐观。新税和财政税第二,避税的具体方法1)是与经常账户挂钩的预售商品。进行预售的簿记,使应立即缴纳的税款成为当前的流动性,逃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手段。
2)是预付款的收据,不发行票证,隐瞒收入或不根据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仅根据“收款收据”发给购买者,不会在会计处理中进行预收款处理,否则内部会计科目将被清算。单独记录。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确认收入。公司所得税的支付由于各种原因而延迟,例如未清算,未解决或未完成所有商品房销售。
4)可以随意调整纳税申报额。由于财务限制,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自由调整年度内的纳税申报额。通常的做法是减少年初和年中的申报数量,并在年末全额支付。
V)是一项“空”的钻探政策,并未及时清除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清算销售完毕后清算土地增值税,部分开发商将不清算或故意离开一,二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清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投入。图书馆。
六)是虚拟开发成本,可以任意扩展成本范围和虚拟工程成本。企业预先接受的销售甚至将房屋的所有销售都计入费用,不计入收入或超额周期,因此房地产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少或少。
VII)收入通过以下原则确认:房屋用于债务,而商品房不用于收入。对于商品房,该项目仅记录在工程团队的往来帐户中,而不会进行相应的收入调整。代理销售费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从代理处收取的财产的净增加额为应税营业额,从而减少了营业税。
VIII)扩大拆迁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结转经营成本。
IX)是降价。没有正当理由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从而降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X)故意拖延最终解决
1.不记录购房前付款,并以假贷款的形式计入“应付账款”,以隐瞒销售收入。
其次,房地产项目清算有多个结转成本,超标准的税额计算,商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却没有申报和缴纳企业税。
第三,出售财产后,部分收入将长期挂在往来帐户上,或者隐藏关联公司建立的“应付帐款”或“内部交易”的收入,没有反映在销售收入中。
第四,商品住房和建筑材料以及材料将直接从账面上的“开发成本”中抵销,而不是进行收入处理。
五,向关联公司出售房地产,不计算正常价格,并减少营业税。
第六,拆迁安置房,店面及其他新旧住房的互换区域,不征收营业税的价格抵销部分。
VII。未通过中介公司的承销方式出售商品房以及中介公司获得的手续费或差价未按要求申报和征税。
八,到年底时房屋的预购未及时记录,并且未结清的帐户得到处理。个体企业年末未注册账户数已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贴花资金账簿,未按规定缴纳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
X.分解房屋的销售收入,并开具收据以支付部分款项以掩盖销售收入。
XI。费用外支出以及收款和付款不包括在所得税中。房地产企业向住户收取“征收管道费”的,不申报营业税。
XII。一些房地产企业已获得土地批准文件,但土地已经分阶段开发,未开发土地尚未申报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