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抵企业所得税-什么的人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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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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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律规定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因此,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及其他创收组织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一般公司发生什么业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在中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谓“独立经济核算方法”,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第二,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第二,建立独立的账簿,并编制财务和会计报表;具体来说,下列企业和组织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营利性经济组织,其生产资料是私有的,并依法进行注册和登记(但不包括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

(四)联营企业,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共同经营,并依法注册的企业;

(5)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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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的所得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第三节扣除

第27条企业所得税第8条是指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述的成本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活动相符的必要且正常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支出应与利润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区分开。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允许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述的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但已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支出除外。成本。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收,是指企业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和附加费,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可扣减的增值税。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所产生的损失,例如库存损失,损害,报废损失,财产损失。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除外。。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第37条允许扣除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需要资本化的企业的合理借贷成本。

如果企业因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发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将用作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扣除。

第38条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批准后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第39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纳税年度末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非它已包含在其中扣除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及与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相关的其他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如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不得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超额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当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议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四十五条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费用收集范围和固定金额,用于总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配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证明文件,以及合理的分配,扣除。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指的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企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满足成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捐赠。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5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是赞助支出,是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规定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