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税收无关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只要实际发生的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某些费用是按比例扣除或额外扣除)即可。
当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检查时,如果费用中包含白条,则不得按照规定处理发票。但是,某些税务局人员会要求增加应税收入,并处理未按规定获得的发票。这是一个较重的出发点。
小型企业建议去税务局申请验证所得税的收集。被批准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通常不再接受检查。
1.在会计方面,贵公司购买的材料没有正式发票,可以报销并将其真实记录在“原始材料”帐户中。
2.根据税法,使用收据输入帐户不会被罚款。但是,对于以检查方式收取账款的单位,使用收据记录的材料成本无法在税前扣除,必须在结清年终所得税时进行税款调整。因此,如果您的单位确实无法获得发票,则会计核算基于事实计算,并且在结算所得税时,只能进行税收调整。这样,您的单位将涉及多缴所得税。
税务公司之间经常存在关于所得税前扣除的代金券类型的争议。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简要说明。在实践中,有必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更多沟通,并合理解释无法获得发票的原因。
1.涉及的主要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8条规定,企业为获得的收入所发生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费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证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上述所得税法规的角度来看,很明显可以在税前扣除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没有解释哪些是合法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19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建立会计帐簿,在合法有效的凭证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会计核算。
从收集和管理法的角度来看,没有关于合法有效凭证的具体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第587号国务院)第20条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并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付款时,应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产品名称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作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
从上面可以看出,从事商业活动的付款应与发票一起获得。如果未获得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则不能将其用作财务退款凭证。如果是公司所得税,则无法获得合法凭证。但是,此处的前提是应开票支出。实际上,一些支出不会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使得不可能获得发票(获取发票而不是合规)。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扣除之前取决于其他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文件。不真实和非法的原始文件有该权利不予接受,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录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文件应当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纠正和补充。
从上面可以看出,会计法对合法和有效证书的规定相对宽松。只要可以证明业务确实发生,它就是合规证明。
(V)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第6条规定,纳税人应扣除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取得凭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不得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19条规定,凭单必须符合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