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与获取收入无关的手续费和佣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例如,发行股票证券所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从事代理服务和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作为手续费和佣金(例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应为收入和实际运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应当指出,根据“民法通则”,代理是指代理在代理的权限内以代理的名义执行民事法律行为。企业从事代理服务和个体经营的,允许从营业费用中扣除与代理服务收入直接相关的佣金,而应当将与自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佣金从营业成本中扣除。计入营业费用,并根据税法规定扣除手续费和佣金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