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2] 8号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已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开放)登记的企业。部门应缴纳国家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该局负责馆藏管理。
国税发[2003] 76号规定。 (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征收管理范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文件的规定,依照本规定执行。
商业法人证书的颁发日期是2003年4月,您应该去国家税务局缴纳所得税。
前一个未申报的年份应根据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