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的租金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温室等育种行业的人士,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租用农棚的纳税人没有优惠的税收政策。
蔬菜种植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
1.财税[2011]第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作物新品种的育种; 3。中药材栽培;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畜牧,渔业服务业项目; 8.海洋捕鱼。
从事“蔬菜大棚”种植的农业企业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是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
(7)我自己出售的已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