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行业中,一旦实际税负超过3%,就会退还增值税。
软件和硬件应分开计算。
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属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定新的中国软件制造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双软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证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根据实际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了中国新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之后,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免企业所得税。
2.软件产品注册生效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注册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将对销售软件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自己开发生产此后,当增值税实际税负中超过3%的部分应采用立即征税和退款政策。退税款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复制的扩展。不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希望采用!
“双软认证”认证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
“双重软件认证”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
软件企业认证
中国在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中确立了重要的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中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确定真正的软件公司,国家还规定必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经国家软件公司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积极处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
同时,由于认证过程的复杂性和需要准备的大量文档,大多数软件公司都需要由专业机构认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
经认证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确定新的软件生产企业后,从获利年度开始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软件企业认证标准:
(1)在中国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是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企业开发的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一个以上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已经通过资格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其他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营业场所;
(6)有能力和能力保证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的质量;
(7),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资金占公司年度软件收入的8%以上;
(8)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公司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
软件产品注册
软件产品:
是指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技术服务(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应用程序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注册生效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注册并生效后,即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之后,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即时增值税和退税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退税款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复制的扩展。不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软件产品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在到期日期之后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