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机关和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的,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必须依法缴纳。
64.D 65.D 66.B
(1)在计算所得税时,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得的收入将减少到总收入的90%,税款减少100,000;免除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少税收60万元;
(3)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合格广告费用。3000 * 15%= 450,180小于450,无需调整税收
(4)公务招待费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商业)收入的0.5%。
3000 * 0.5%= 15,50 * 60%= 30,将纳税额增加50-15 = 35,
扣除研发费用的50%,减少税收50万元
支付给分支机构的利息不可抵扣,税款增加了450,000。
(6)对于公益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今年利润的12%以内的部分。
年利润= 3000 + 60 + 80-1600-200-300-80-60 = 900
900 * 12%= 108,其中10小于108,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64.D因此,应缴税额增加= 35 + 45 = 80
65.D因此,减税= 10 + 60 + 50 = 120
66.B应税收入= 900 + 80-120 = 860,应付企业所得税= 860 * 25%= 21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企业的下列费用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提供关键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第32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三十三条企业计算应税所得时,可以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获得的所得中扣除。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购买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