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该法律在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07年11月28日生效,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款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获得使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收入的实现应根据特许权使用人根据合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计算公式:这是获得的总收入。税率为25%
所得税=收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