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投资收益后,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按照限额抵扣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第四条投资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根据收益分配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第1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规定的收入。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中资控股公司按照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注册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第一条规定海外中资企业指的是作为主要的控股投资者,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在海外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