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税务局要求您的单位核实公司所得税的支付,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填写表格并将其盖章生效。
根据国家税务检查主管部门行使酌处权的结果,如果要求在检查后支付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决定收取滞纳金,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处罚《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是的,完全没有问题。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十大税案中有许多已获准收税。
的法律依据是
《税收征管法》第35条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当建立帐簿,但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簿;
。。。。。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批准的收款方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下一个最佳方法。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确定批准的收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批准的税款征收刑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意图。在司法诉讼方面,税务机关承担着败诉的巨大风险。有关代表性的意见,请参阅《中国税务报》上张文华的著作《基于核定税额的惩罚非常有风险》。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他们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执行法律,并在《中国税务新闻》上多次发布企业征税后的处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