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收入,这意味着无需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付款,通常根据销售收入的应税收入率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批准的税款。
2005年,Yun西县的一家公司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县政府在年底表彰它时,公司奖励了15万元奖金。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补贴收入”包括在政府激励收入中。是否应对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税务机关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目的。由于政府部门将获得的财政收入用于财政支付,因此税务机关会将税收分配的资金纳入税收范围。显然这是不合理的。此外,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枚举方法。所列举的应税收入不包括政府激励收入。按照“不征收法律不”的原则,政府给予企业的激励收入不应当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上,公司的财务人员错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5条第7款:“纳税人的总收入包括:(1)生产和营业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利收入; (7)其他收入。 ”。什么是“其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的解释:“本条例第5条第(7)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收入,罚款收入,由于债权人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补偿,包装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法规可以看出,它没有列入公司所得税中该收入不构成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包括除所列收入外的所有收入。当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必须规定什么级别的法律规定?
根据财税[1995] 81号文件:“获得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企业除外,应包含在实际补贴中该收入年度的应税收入。 ”。换句话说,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免税补贴收入不计入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获得的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未计入损益的文件。税收。补贴收入年度应包括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计算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