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行业的营业税(销售收入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应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3%(小型生产企业为6%;小型批发零售企业为4%) 。
饲料生产,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的生产和销售均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2)混合供稿。指由一定比例的两种以上单一散装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组成的饲料,其中单一散装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少于95%。
(3)复合饲料。根据不同的饲喂对象以及饲喂对象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根据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各种饲料原料后,即可形成饲料,满足饲养动物的所有营养需求(水分除外)。
(4)复合预混料。指根据国家对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提供相应阶段动物饲喂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或多种)和维生素(8种或多种)的能力。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任何两种或更多种类型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均质混合物。
(5)集中供稿。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物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制成的均质混合物
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 12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关于豆粕及其他豆粕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30号)规定,第二条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配合料,浓缩饲料。粕类产品中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单次饲料免征增值税,但不包括大豆粕。
此外,《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免除了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2.育种新品种; 3。3.中药材种植; 4。林木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6.收集林产品; 78.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