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企业所得税怎么抵扣-损失企业所得税文件

提问时间:2020-05-0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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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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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不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资产损失事宜。

“公告”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在此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进行行政审批。相关资产损失可以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无需按照国家税项[2009年]第88号文件再次通过了程序。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资产损失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和损益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批准资产损失事项所需的时间更长。

于2011年4月8日发布了发布“公告”的权利。在此之前,需要征得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行政许可。相应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结算和支付时直接扣除,无需按照国家税法开征税款。[2009] 88号文件再次通过了程序。

损失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扣除的税项为: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产生的慈善捐赠费用。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项将捐赠给穷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人民群众使用企业的行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公益捐赠。

2.年末,税务机关批准的拨备不得超过“企业会计制度”拨备基准的0.5%。呆账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3.符合坏账要求的债权人所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可以在上报税收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税前扣除。

2.缴纳公司所得税时,营业外支出帐户中不能扣除的税项为:

1.各种赞助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2.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纳税人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4.损失和礼物支出(纳税人直接向接收者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

5.财产损失。

6.根据国家税法可以提取的储备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储备,均不得用作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也就是说,企业的八项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准备金不得超过当年年底“企业会计制度”应计基础的0.5%。

7.债权人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如果有资格计提坏账,可以在报税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造成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所得的收入计入房屋的流动资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出售雇员住房所发生的财产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9.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由于债务担保而导致的连带和若干负债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都是无关的支出,因此不应免赔额。

资产损失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和转移资产时产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尽管企业并未实际处置或转移资产,但符合规定有条件计算确认的合法资产损失。

其次,应如何报告资产损失?

企业进行年度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申报时,可以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间表和附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根据声明的内容和要求的不同,企业资产损失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库存声明和特殊声明。其中,属于库存申报的资产,可以根据会计科目对企业进行归类和归纳,填写纳税申报表,保留有关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以备将来参考。属于特别声明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项提交)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所附的纳税申报表以及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税收信息。

3.清单中应申报哪些资产损失?

以下资产损失应以库存申报的形式从税务机关中扣除:

(1)企业在正常业务管理活动中按正常价格出售,转让或出售的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种库存的正常损失;

(3)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并正常报废的企业固定资产损失;

(4)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其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而造成的资产损失;

(5)根据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企业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所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特别声明的形式报告给税务机关,以进行扣除。企业无法准确确定是否是从存货申报中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以特殊申报的形式申报。

4.应该提交什么材料进行特殊应用?

对于明确宣布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项)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所附的纳税申报表以及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税收信息。企业的特殊申请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

合法有效的外部证据是指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出具的与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合法出具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2)公安机关立案立案的证明和答复;

(3)工商部门签发的撤销,撤销和​​中止营业证明;

(4)企业破产清算公告或清算文件;

(5)行政机关的正式文件;

(6)专业技术部门的评估报告;

(7)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书;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

(9)保险文件,如保险公司开具的针对被保险资产的保险调查单和索赔计算单;

(10)符合法律的其他证据。

具体事项的内部证据是指具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该企业声明内部认证或对各种资产(例如损坏,报废,损失,死亡和变质)承担责任。包括:

(1)相关会计数据和原始文件;

(2)资产库存表;

(3)与经济行为有关的商业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批准文件及有关说明;

(6)对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人的责任确定和赔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