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第2条:“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个人独资除外)”纳税年度的合作伙伴关系)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偿还且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未偿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利,按“利息”分项,股息,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
由于股东是公司法人,因此与个人所得税无关,只涉及企业所得税补充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该增加额被视为利润分配,股东应确认投资收益。宣告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入应恢复为含税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这部分利润将从被投资企业已经支付的所得税中扣除。
简而言之,如果股东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您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则这部分利润将按照股东公司的税率支付。如果等于或低于您公司的税率,则无需纳税。
请参阅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因此,它是免税的
2.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方法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实际上,它应该是成本方法。
3.如果是投资资产转让,则第26条将不适用,而财产转让法将适用,因此将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这句话的含义是,如果被投资方被清算,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利润分配和累计盈余中划分出来的,这是免税的。如果出售其他资产(例如固定资产)分为100万,而您的投资成本仅为50万,则这50万应被视为财产转让的收入,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